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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政“偏爱”环保电池

来源: 油气股份有限公司
时间:2015-01-29
中化新网讯  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,自2月1日起对电池在生产、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4%的消费税,以推动节能环保;对无汞原电池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、锂原电池、锂离子蓄电池、太阳能电池、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。业内专家认为,政府在税收政策上明显向环境友好的新型储能电池倾斜,有助于推进电池行业产品结构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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